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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朋友 过账钱 获刑 6 个月

    那会儿我刚从老家出来没两年,在厂里打工,每天就是流水线上那点活儿,枯燥,但也安稳。手头攒不下几个钱,日子过得紧巴巴的。阿辉是我在网吧打游戏认识的,算是那阵子我在这座陌生城市里为数不多的朋友。他路子野,认识的人多,时不时能接到一些零散的活儿,偶尔会带上我,搬点东西、送点货,挣点外快,我挺感激他的。

    那天晚上,他找到我,神神秘秘的,说有个轻松赚钱的路子,问我干不干。他说就是借用一下我的银行卡,帮他转几笔账,走走流水,数额有点大,但绝对安全,事成之后给我三千块。三千块,对我当时来说,得在流水线上埋头苦干大半个月。我心动了,但也犹豫了一下,问他:“这钱……干净吗?”

    阿辉拍着胸脯保证:“放心,就是生意上的正常往来,数额大了用个人账户方便点,你帮个忙,也解我燃眉之急。”他还特意强调,“就是过个手,几个小时的事儿。”

    现在回想起来,我当时脑子里全是那三千块钱能带来的好处——可以换个新手机,可以请几个朋友吃顿好的,可以给家里寄回去一点……那点犹豫,在实实在在的利益面前,显得那么不堪一击。我给自己找借口:阿辉是朋友,不会害我;就是转个账,能有多大事?法律?那东西感觉离我这种小老百姓太遥远了。

    第二天,我揣着那张平时只用来收工资的银行卡,跟着阿辉去了市区一栋看起来很气派的写字楼。里面的人很客气,给我倒了水,然后拿过我的卡和身份证,操作了起来。我坐在旁边,心里有点打鼓,看着他们在电脑上点来点去,手机不时收到银行的短信提示,金额数字后面跟着好几个零,是我从未见过的庞大数字。那一笔笔钱进来,又很快转出去,我的账户像个临时驿站。整个过程,我就像一个局外人,只是被动地提供了一件工具。

    大概一个多小时后,他们说好了。阿辉塞给我一个信封,厚厚的。摸着那沓钱,我心跳得厉害,有点兴奋,也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安。但那种不安,很快就被拿到钱的喜悦冲淡了。

    我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。接下来的日子,我用那三千块买了新手机,确实高兴了几天。可大概过了两个月,一天下午,我正在车间干活,几个穿着制服的人走了进来,直接找到我,亮出了证件——是警察。

    我当时脑子“嗡”的一声就懵了。他们问我是不是叫XXX,是不是有一张尾号多少的银行卡,在X月X日参与了巨额资金转移。我腿都软了,话都说不利索,只能机械地点头。我被带走了,从工厂直接带到了派出所。那一刻,我才真正意识到,出大事了。

    审讯室里,灯光刺眼。警察告诉我,我参与转账的那些钱,是境外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,我的行为涉嫌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”。听到“诈骗”、“犯罪所得”这些词,我浑身发冷,如坠冰窟。我拼命解释,说我不知道,我只是帮朋友忙,拿了三千块好处费。可警察反问我:“那么多笔巨额资金,通过你的个人账户快进快出,你难道一点都没怀疑过?你不知道出借银行卡是违法的吗?”

    我哑口无言。是啊,我怀疑过,但被贪婪和侥幸心理压下去了。我当时只觉得是帮朋友,占点小便宜,根本没想过后果会这么严重。

    后来,我被刑事拘留,然后逮捕,再然后就是开庭。我父母从老家赶来,看到他们一夜之间花白的头发和哭肿的眼睛,我恨不得抽自己几个耳光。庭审上,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,那些冰冷的法律条文和确凿的证据,像一把把锤子砸在我心上。我认罪了,我知道我错了,悔恨像潮水一样把我淹没。

    最终,法院判决下来了,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听到判决,我反而有了一种尘埃落定的感觉。这是我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婪必须付出的代价。

    六个月,一百八十多天。在监狱里的每一天,都度日如年。高墙电网,失去自由的感觉刻骨铭心。我每天都在反思,回想那个轻易做出决定的夜晚。什么朋友义气,什么轻松赚钱,都是包裹着糖衣的毒药。我恨阿辉把我拉下水,但更恨我自己,恨我的法律意识淡薄,恨我面对诱惑时那么轻易就放弃了原则。

    如今,我已经出来了。这段经历像一道深深的烙印,刻在我的人生里。找工作变得异常艰难,档案上有了污点,周围人看我的眼神也变了。我失去的,远不是那六个月时间能衡量的。

    我想用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所有可能遇到类似情况的人:千万不要因为所谓的“朋友义气”或者一点看似轻松的好处,就用自己的身份信息、银行卡去帮别人“过账”。天上不会掉馅饼,掉的只能是陷阱。在你看来只是“帮个小忙”,在法律上可能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。永远不要低估犯罪的代价,也永远不要高估自己的侥幸。有些路,一步走错,回头就难了。那六个月,是我人生中最灰暗、最昂贵的教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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